如果信用证里没有明确规定交单期限,根据UCP600(跟单信用统一惯例),应在提单日期21天内交单,同时还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就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
肯定不行。UCP600号文件上明确规定:交单期最长为提单日期之后21天内。
因为交单期如果过长,就会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货物到达时,拿到提单,从而延误买方提货,可能造成货物压港,造成买方的损失。
信用证的最晚交单期是装船后21天,所以即便把交单期改为30天也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你是买家,也就是付款方,即便是交单的时候信用证过期了,只要你同意,也可以付款的。如果你是卖家,建议还是按照信用证规定交单吧!
最晚交单期是提单日期后21天内。
最迟是装船日后的21天的 这是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