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向市财政局申请救援资金应该使用“请示”进行行文。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形式。在区政府向市财政局申请救援资金的情况下,区政府应当向上级机关市财政局请求指示和批准,因此使用请示是合适的。
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如果区政府与市财政局之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的关系,那么使用函来申请救援资金可能就不合适了。
区政府与市财政局按说是平级,但是从财政预算管理角度来说,区政府是下级,向上申请资金应该用上行文——“申请*****所需资金的报告”。
本来是无隶属关系,但对方作为上级的一个主管部门,又有求于对方,用请示表示对对方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