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然后把我的电动车撞坏了修好了,对方的保险公司说必须自己先垫付修电动车的钱

然后他才能赔所有的费用?是这样吗?哪位懂得大神说下。谢谢
2025-01-21 1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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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是对方全责,走对方的保险,修车钱最好让对方垫付,不然到最肇事方后报下来保险理赔款拖着不给,受害方要起来会很麻烦。2、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如果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这样的:首先,需要打电话报警,让交警队过来查看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然如果对方不承认全责就没有凭据了;其次,让对方拨打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由保险理赔员过来核保定损,并跟保险公司声明是对方全责;3、最后,让对方代垫车辆维修费用,因为保险公司会把理赔款打到投保人的账户上,不会打给受害人。提前把修车钱要到手里是最安全最快速的一种行为。
拓展资料:
1、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3、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回答2: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被撞坏了,对方全责都是先垫付,对方垫付或者自己垫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你不给对方结案,对方得不到赔偿,所以自己垫付也不用担心,主要是电动自行车修理店跟保险公司没有协议,一般电动自行车修理费用也低。

回答3:

付,对方垫付或者自己垫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你不给对方结案,对方得不到赔偿,所以自己垫付也不用担心,主要是电动自行车修理店跟保险公司没有协议,一般电动自行车修理费用也低。忘采纳

回答4:

是的,因为你和保险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只是对方把你车撞坏了,与你产生侵权赔偿责任,你应该支付维修费后拿发票找侵权方索赔,再由侵权方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找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依据保险法的规定经过被保险人授权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将钱赔偿你。

回答5:

自己垫付还是对方垫付区别不大,在交强险内财务损失的赔偿限额是2000元,在2000元以内你要对方垫付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保险不愿意垫付你自己垫付之后再向保险公司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