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2025-01-20 11: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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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卫作为一种阻却违法的理由,是指当一个人受到他人的即时非法打击并没有机会为其抵抗打击而诉诸法律时,而对侵犯者采取合理的武力打击以防卫自己不受身体伤害,其在这种情况下对加害人的打击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回答2:

自卫  英美法系刑法中有关阻却行为违法性的正当理由之一。
  自卫作为一种阻却违法的理由是指当一个人受到他人的即时非法打击并没有机会为其抵抗打击而诉诸法律时,而对侵犯者采取合理的武力打击以防卫自己不受身体伤害,其在这种情况下对加害人的打击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自卫中的武力行为的使用,必须首先具有对方的暴力行为,或致少自卫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为一般包括犯罪行为,如谋杀、非预谋性杀人、企图的谋杀的殴击、袭击等,和侵权行为(一般是殴打和恐吓),对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进行自卫。
  对加害行为以武力进行自卫所要满足的条件在于自卫者必须合理地相信:
  (1)本人处于即时非法的身体伤害的危险之中;
  (2)自卫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这一危险所必需的。
  自卫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须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法律认为自卫中武力的程度必须为自卫者意图抗击的加害行为的武力的程度具有合理的对等关系,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即单纯的身体伤害的威胁,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Non-deadly force)进行自卫;对于对方的致命打击,即死亡和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可以以致命的武力(Deadly force)进行自卫。但是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却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因这种自卫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
  在遇到致命打击的危险时,受害人是否绝对可以以致命的武力进行回击,有的法律和判例中强调必须首先采取退却的步骤,只有在不能退却以避免受到致命的打击的时候,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另一些法律或判例则设有要求首先采取退却的步骤。参见“退却的必要”。

回答3:

两者按照实际伤害结果来区分.我国刑法规定,伤害行为造成伤害结果的程度,分为轻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三种情况.民法所调整的损害赔偿中的打架斗欧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视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批评教育,某一方或者双方的损失在公安机关没有达成和解协议,则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但是打架斗殴行为已经造成轻伤害的,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伤害程度由法医鉴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