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还返回刑警队吗

2024-12-02 19: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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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再返回刑警队的,有二种情况:1、如果是刑警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会将案件再返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为二个月;2、如果案件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刑警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并且以退查二次为限。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回答2:

可以是以下多种情况:
1 如果在批捕阶段;
1)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
3)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2 如果是诉讼阶段;
1)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2)认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应当合并诉讼;
3)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4)其它。

回答3:

会的,有时候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就会退会案件资料给公安机关补充侦察。

回答4:

退回补充侦查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