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批捕了为何又退回到公安机关?

2024-10-29 2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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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时认为案件事实还未查清,相关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依法适当延长案侦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2、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批捕了之后公安机关要继续侦查,侦查完了之后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证据已经很充分的,符合起诉到法院去的条件的,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去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还有事实未查清的,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个期限是一个月,补充完毕之后公安机关还应当将案件重新移送检察院。

回答3:

这是证据不足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查有关证据,如果退回补充侦查2次,仍然没有充分的证据的话,检察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作不起诉处理。

回答4:

批捕只是一个强制措施,检察院批捕后,要有公安的预审中队搞预审。

回答5:

如果有需要,可以退回补充侦察,但不能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