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婶婶7月份和本厂一女职工发生口角引起争执并有抓伤对方,下午对方的儿子到厂里来把我婶婶打得住院,鼻梁骨粉碎性骨折,颈椎严重损伤,膝盖线性骨折,医院做出的伤情鉴定是九级,对方知道后,也立即到医院住院进行治疗并做了轻伤鉴定。对方发话说:双方都有住院,医药费自己负责,我婶婶住院一个多月,对方没有出一分钱。现在出院了去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是六级伤残。当时报警后,对方的儿子被警察带走,而后他们托关系担保出来了。经过多次跟公安交涉,一个月后他再度被抓并拘留。双方都有私了的意向,但是,说到赔偿方面,对方不同意,没有达成协议。现公安已经把该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请问:我们自己该做哪些准备?需要另请律师吗?到时候,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会怎么判?对人身伤害的赔偿是怎么算?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等,这些要怎么计算呀?
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有问题给打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