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分别隶属于不同的机构,因为涉及各自的利益,不能转换。
8月27日,芜湖日报头版头条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9月起调整进行了报道。其中,“对于未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将购买自住住房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款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但是对如何具体实施,大家又心存疑问。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出台了《芜湖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所在单位和本人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的;未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无连续2个月以上违约记录的;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还贷款本息能力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芜湖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和购房发表(查验原件,收复复印件2份);提供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记录资料和贷款余额证明(收取原件、复印件各1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资料。
贷款额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不超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贷款额度应符合现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规定。贷款期限,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1、个人申请;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审批;3、申请人与相关银行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4、申请人办理抵押权变更手续;5、银行发放贷款。
省建设厅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刘道祥副主任表示:“芜湖市自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做法,有两大意义。首先是有效降低了百姓贷款买房的压力。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后,由于利率的差异,将从经济上为百姓减负,带来实惠。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就是要帮助百姓买房子、有房子可住。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的做法,正是体现了政府、公积金制度和公积金管理部门为百姓着想、为百姓服务的宗旨。所以,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是一个大的趋势。”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购房合同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户口簿原件;
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商业贷款能途转接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贴息或者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