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住院期间,用人单位用他人名字办理住院手续,是因为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用参保人员身份办理住院,涉嫌诈骗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避免用人单位将骗保责任推到工伤职工身上。工伤职工如果默认用人单位行为,并按假身份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诈骗共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