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怎样的?需要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2025-03-20 1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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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是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只是不同销售额分开核算就可以了,至于成本、费用等没有规定,这就比较简单了,在“主营业务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就可以了。但特别注意,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额无论是应税还是免税,均为不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