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中,对方动手先打人,对方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2024-11-08 12:09:3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动手打人,若受害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经法医鉴定为轻孝或微伤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虚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差慎纤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如果你们和对方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也就是尚未触犯刑法,如果公安机关介入后,认为构成了《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即轻伤】,那么公安机核禅关会提起公诉这要看升磨你所谓打出事了是什么程度,如果法医鉴定构成轻伤,那么对方提起自诉,或者公安机关公诉,有可能因此而牵连上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这种斗殴不严重的,只是触犯了社会治安,只是违法,尚未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9条,对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改笑尘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3:

该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构成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行为,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应先行调解。如果致人轻伤或者重伤就触犯《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了,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丛世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仿郑余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备滚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4:

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