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取得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一、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因此,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若属于设施农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扩展资料: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 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 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 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 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 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 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 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 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温室大棚,有砖墙、水泥立柱、玻璃和阳光板结构,或者水泥地基,锅炉采暖,按照法规一定需要审批。
单体简易冷棚,不需要审批,但需要村委会同意。
简单来说,以保护耕地的原则,原则上就是不许破坏耕地,尤其是使用砖水泥这种不容易恢复的建筑手段,需要国土部门审批,采暖更是需要单独环评。温室大棚一般是以土地立项来管理的,需要咨询土地局。如果是简单的插地式大棚,那就不需要审批。另外,山东支持发展温室大棚,许多地方省略审批手续,默认随便建立,这个你需要找同一地区的种植户了解。
看你用的地是不是种经济作物,如不是那就要申请,再建。不过建大棚可以领补助,问问村里。
必须取得当地村委会的同意,甚么手续也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