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单位车辆外出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2024-12-05 03: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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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兄空宏律师团 曹婧基本案情: 刘某乘坐单位车辆前往青白江履行职务,因司机违章造成翻车,导致刘某受伤。经鉴羡型瞎定机构进行伤残认定为7级伤残。事后,单位一直没有给与刘某正面答复,采用回避、拖延的方式不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刘某向律师提出咨询,如何维护期合法权益? 律师意见: 工伤属于无责任赔偿,因此无论造成工伤的责任方是属于单位还是个人,都不以责任论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某乘坐单位车辆外出工作遇到了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单位有义务为刘某办理有关工伤认定手续,在劳动租明部门认定工伤后,单位应该负责落实刘某的有关工伤待遇。在单位拒绝为刘某做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刘某本人或其委托的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单位不能积极为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的,刘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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