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办理私事,那么将不被认定为工伤,工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开私家车外出办理公事,且劳动者非全责或主要责任,将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的赔偿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开私家车外出办理私事,那么将不被认定为工伤,工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开私家车外出办理公司,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将被认定为工伤,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要看外出办什么事,如果是办私事,单位不承担责任;2、如果,是因公外出办事,且受到伤害,则是工伤,单位对工伤承担全部责任。3、虽是因公外出办事,但单位并没有要求你开私家车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单位可适当补助。反之,则是履行职务行为,单位应承担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全部责任。
如果是公事,那么按工伤处理,如果是私事,那么只能自己解决了,公司要给你报销那是人道,不管你也没办法。
如确属办公事单位最多以公伤解决医疗费用,如无法证明是办公事,单位通常不会承担责任
公司好像没有责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