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军人残疾证有两种办法:一是在部队。二是在民政部门。根据《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三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在部队时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档案里有明确记载是在部队服役时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能够提供在部队治疗时的原始医疗病案,证明确系因战、因公致残,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评定为残疾军人的申请。
上述情况属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扩展资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听说有些地市政府对持有的军人在当地做生意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具体要去所在地市查询. 九级军人残疾证和七级待遇是一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我看了你的提问,也看了一楼的回答,作为一个30多年以前就被评为因战五级残疾军人这样回答你的问题:
我查了2012年新修订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其中对你唯一相关的就是在七级标准里,有一条是相关的:
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而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它是由定义的:
七、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分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平面上移动,但不能抬离平面。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请你参考一下,你是否能够达到3级的程度,另外建议你去残疾军人网看看一个置顶的帖子《再谈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提早退休的秘笈》,应该讲对你有直接的帮助。
另外你在提问中没有讲的你的退役年数,2007年民政部规定新评残疾军人要由以下的条件:
1、因战、因公受伤致残的三年之内;
2、有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当时受伤和事故的经过证明(人证在因战致伤有用,因公是没有大的作用的);
3、具有受伤以后部队系统的病历、物理检查证据和最为重要的出院小结,里面应当描述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的具体情况。
如果具备了以上条件的,那么你就可以持有材料到民政局优抚科申请新评残疾军人。
另外讲到了带病还乡退伍军人的问题,民政部也是有具体定义的,你看看是否符合: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部队退伍回乡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我的看法可能你要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要比评残还要难!!!
比较困难。首先,腕管综合征是腕部反复不适这类症状的总称,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病,不好往伤上靠,这就决定了你评残的性质,难以评定伤残;其次,依照现行评残标准,用腕关节功能丧失或活动受限来判断残情,与具体几公分伤疤关系不大;第三,在地方补评伤残军人难度较大,需要部队不但要提供病历等材料,还需要原部队出具当时受伤情况的证明及现场证明人的旁证材料。总之,当时没评上,现在再鉴定恐怕难度大大。不行就申请带病还乡吧。
楼上回答正确。
1979年我在部队训练中受伤(右膝),当时肿痛近三个月时间,有时候打软腿或不能正常走路。没有评残,如何在地方评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