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
假如员工社保为200元
公司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养老等社保明细 5000(公司承担)
其他应收款 —社保 5000(个人承担
贷:银行存款 — 10000
扣员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发工资 3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社保 4800(个人承担)
银行存款 295200
收到非本公司员工社保200元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200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200
下设其他应收明细,收到非本公司员工社保时冲减其他应收就行了。
挂靠公司: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
社保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通过挂靠参保,不仅一些重病人群、无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从而损害了广大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保基金的安全;也导致出现了异地工作、深圳参保现象,养老基金后期支付压力大。一些挂靠公司还利用挂靠人员不懂社保政策,抬高每月应缴的社保费用,除了赚取挂靠费外,还赚取每月挂靠人员缴交的社保费用的差额。
1、确定每个月缴纳的社保总额,比如500,那么工资表中应发工资就是500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500-500-=0,因此应纳个税=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个税=500-500-0=0
平了 即OK。
那你应付工资科目数就增加了,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