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制学生剪头发,虽然确实有点让人觉得难以接受,学校这样的强制行为不合法也不合理,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有损学生心理健康的行为。
一、每一个都有自己的选择权学校有学校的管理办法,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都有权利去说不。学校要求学生剪头发,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这是一种损害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行为。尤其是针对一些爱惜自己长发的女同学,让学生剪去自己的头发,真的是让学生无法接受的一件事情。每一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所以学校这样的行为值得思考。
二、学会倾听学生意见,即使他们年轻也许因为学生年轻,有事情自己根本无法下决定,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学校干脆就下达这样的剃发令。其实这是一种强制行为,是一种非常不正确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表面上看去确实是为学生好,希望他们能够一心扎到学习上,但是更深层的意义时伤害了他们心灵,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
剪头发样的行为应该在征求学生意见后去实施。虽然学生在学校需要接受学校的管教,但是如果学校将学生和自己看成上下级,指导与被指导这样的关系的话,然后去强行实施一些学生抵触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不仅违法还需要改正。
三、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都应该站在学生的角度没有经历过社会的学生都是非常纯洁的,他们的心灵都非常地干净。在一些方面,他们缺乏一些经验,作为学校、作为老师,应该用经验来告诉学生,然后学生接受。生活在当代的社会中,如果自己不学习,不思进取,那么只能被社会淘汰。剪头发只是短暂性的事情,等到自己考到了好的大学,自己留什么样的发型、留多长的头发都会去反对。如果用这样的悉心教育去关怀学生,也许就不是违法行为。但是这样的强制要求学生剪发,绝对是一种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侵犯身体权。强行理发造成了许多严重后果。也有学生被禁止上学,再次侵犯了受教育权。强制理发是违法的。
中学生的行为准则是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不整洁等,但不要留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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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权利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是自然人完整的、完整的身体的利益。主体是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物质前提。没有主体,自然人就没有权利。身体残疾会导致行为能力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实际上无法享受一些好处。身体权的确立是为了保护公民身体的完全的、完全的利益不受损害。即使它被摧毁,也有适当的救济。
身权是指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的身权。自然人可能会将他们身体的某些部位,如皮肤和肾脏转移到其他部位。他人违心使用公民身体的某些组成部分,侵犯公民的身体权利。
人格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的完全控制。主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对象不同。所有权支配客体,物权支配公民的人格。
违法,侵犯了身体权。有很多因为强制剪发,造成很严重后果事件。还有学生被禁止上学,又侵犯了教育权。强制剪发是违法的。中学生行为准则只是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整洁等,并没有不允许留长发。
学校强制学生剪头发是不违法的,学校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好,这样的做法就是不犯法的,学生就该有学生的态度
违法,侵犯人权,还要把学校投诉,学校全体学生被停学,因为学校强制学生剪头发是违法的,所以侵犯人权,把学校投诉,全体学生被停学,侮辱人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强制学生剪头发侵犯人权,赔偿精神损失费,学生被迫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