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剪发侵犯了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身体权! 一个学生在校时享有的部分权利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等法规,学生在学校的时候,可以享受以下的种种权利。 教育权 有的学校处理违纪同学时采取停课的处罚,这侵犯了未成年人享受的教育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如果老师一时生气打了违纪的同学,致使身体受到伤害;因校舍或教学设施发生倒塌、脱落等造成同学伤亡;同学在课堂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学校在用药时没尽到说明、保护等义务而发生伤亡,这就侵害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老师让你罚站、放学后禁止回家,或强迫学生购买物品,这侵犯了未成年人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肖像权 如学校使用你的照片作为解释错误行为的说明,这样做侵害了你的肖像权。 名誉权 一名胖乎乎的同学因考试成绩低,被老师嘲笑为“蠢猪”,这侵害其名誉权。 隐私权 如果学校、老师私拆了你或其他同学的信件,或者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列名次,这实际上是侵害了你或同学的隐私权。 独立财产权 因违纪被老师没收了课外书籍等物品,学生的独立财产权因此被侵害。 生活获得照顾权 寄宿学校的老师,如果没有及时地救助患病的同学,那么,就是侵犯了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生活获得照顾权。 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有的学校、老师经常罚表现差的同学去干学校、班级的脏活累活,这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拒绝不合理劳动权。 荣誉权 一位小学生创作的歌词被音乐老师修改后,在参加评选中获了奖。但是,学校却以学校的名义,领取了证书和奖金,这种做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荣誉权。 著作权 学校将一位学生的作品寄给出版社。不久画册出版了,但本人并没得到样书和稿酬,这侵犯了这位同学应享有的著作权。 平等对待权 一些学校在同等分数线上只招收男生而不收女生,这种做法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平等对待权。 在此呼吁大家保护学生合法权利!
这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指象一些重点中学的校规中明确指出不许留长头发,学生如违反规定,也就是明知故犯,则不属于违法;如果学校无理并强制学生,侵害了学生的权利,则属于犯法。可以找教育局,也可以去告学校。
学生发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德育手册的要求,学校督促发型不合格者去发廊理发,无可厚非。.一个连规定都不遵守的人,对社会是百害而无一利."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等道理大家都会懂的。要想别人不强制性规范,就得严格的按规矩行事,因为生活在社会中,一言一行必须接受社会的约束。
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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