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身份证在哪里办

2025-01-19 07: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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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身份证自助办理开始试点

日前,部分城市市民服务中心开始启用身份证自助受理设备,设备由自动照相机和自助受理机两大设备组成,集照片采集、人脸识别、身份核验、指纹采集等多功能为一体,办理操作步骤简单快捷,可大大缩短办证时间。

终端和公安人口、照片、指纹数据库等进行数据对接交换,与公安户政业务系统、非税系统以及省电子照片验证平台进行交互,群众办理业务准确安全可靠。目前支持自助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补领”“损坏补领”3项业务,暂不受理初次办证业务。

自助办理的过程简单,点击身份证补换领自助机的屏幕,输入身份证号码,按照提示调整坐姿、整理仪容,通过按键将摄像头调整到合适的高度,然后拍照。一共可以拍摄2次,选择自己最满意的一张即可。

照片选好后,自助机将自动上传照片,随后到身份证自助受理机上进行缴费操作,就可以完成补换领身份证的全部操作了。整个过程用时不到5分钟。

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市民请着深色服装、不可以戴眼镜和首饰等饰物。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回答2:

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回答3:

全国各地现在都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