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B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C权利人提起诉讼
D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选第二个,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诉讼时效中断,
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1.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