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这是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