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掉头,处以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八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八)违反规定掉头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在左转的路口掉头,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2分;2、在直行车道路口掉头,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2分;3、在中心线为实线路段掉头,属于违反禁止标线交通违章,罚款100元、记3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