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4种情况中,违法掉头的司机将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在设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
在人行横道处掉头的;
在非禁止掉头地点掉头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没有从左侧第一条车道掉头的(设有专用掉头车道地点的除外)。
拓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在设有禁左标志标线路口如需掉头,应前行至允许掉头路口,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下掉头。因为左转和掉头均与直行交通流形成冲突点,极易引发交通拥阻和妨碍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此做出“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禁止掉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
北京市交管局官网
在以下4种情况中,违法掉头的司机将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1、在设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
2、在人行横道处掉头的;
3、在非禁止掉头地点掉头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4、没有从左侧第一条车道掉头的(设有专用掉头车道地点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在设有禁左标志标线路口如需掉头,应前行至允许掉头路口,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下掉头。因为左转和掉头均与直行交通流形成冲突点,极易引发交通拥阻和妨碍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此做出“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禁止掉头”的规定。
1、在左转的路口掉头,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2分;2、在直行车道路口掉头,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章,罚款200元、记2分;3、在中心线为实线路段掉头,属于违反禁止标线交通违章,罚款100元、记3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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