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

2025-01-20 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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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5.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