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年审(即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通过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开办的培训班或网络培训的,由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不需要本人到当地财政局盖章)
2、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如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单科及格、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发表论文等折合学分等),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学分的认定,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各地均已实行信息化。继续教育情况录入电脑,自动进行信息的更改。不再在会计证上盖章了。(但必须要进行学分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