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集体户口可以直接落户到所买房子上么?

2024-12-05 08: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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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一,学校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户口,可以在北京买商住两用房,但是不能作为户口入京的条件。
  二,外省户口需要进北京落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1,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博士后等。
  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
  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
  4,报考北京的公务员落户。
  5,投靠落户,可以夫妻投靠,也可以离退休后投靠子女。(参看北京户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6,劳模落户:凡在北京被评为全为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望采纳,谢谢。

回答2:

法律分析: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如果房产是本人的,拿着本人身份证、房产证、集体户本人页原件,去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即可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回答3:

可以直接落户到新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