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这一条说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会计核算可以不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告要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