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申请专利一定是职务发明吗

2025-03-22 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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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职务发明的认定: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再根据2010年修订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不一定,(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据此,如果你完成的发明和你本职工作有关,则该发明应该为职务发明,如果和你本职工作没有关系,你只是利用了单位的某些技术条件,该发明则不属于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任职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