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相结合进行管理和操作。
其中:集中采购,是指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市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采购的模式;
分散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中介代理机构(统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的模式。
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均属分散采购范围。
分散采购的优点:相对集中采购而言,采购流程较短或者简化、耗时较短、费用较低等,主要适用于零星采购、应急采购或者价值较低、如采用集中采购耗时或费用较高的项目;
分散采购的缺点:不利于控制采购成本和采购质量,供应及时性波动性较大,采购过程不易控制,易受采购人员人为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偏差,不利于供应商的培养和实现供应链的优化,频繁采用反而会增加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