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达到52岁的企业女性员工,属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企业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一直在企业工作,而由于其它原因(比如未缴社会保险费)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2004)2号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茂中法民请字〔200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险部门征缴不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手劳动者起诉要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处理。但是,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待遇等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此复
看你在这家公司前的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若是员工无缘无故被辞退,就像你说的理由年龄大被辞退,那肯定是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有合同就不能随便辞退喔。如果有纠纷可以到劳动局去告
我是2016年进入市政园林所做清扫工作的,我是单位买了五险的,在2019年在上班时间受工伤腰雄L2压缩性骨折,工伤九级残,已有六个月了,单位是已我年龄大要辞退我,请问老师们我该怎么办?
只要签了合同,你就可以扯皮,啥都没有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