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死亡证明必须得注销户口吗

2024-12-05 09: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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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销户口需要死亡证明,并不是开了死亡证明就一定要销户。但是公民死亡,一般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扩展资料:

死亡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1.《死亡医学证明》; 提供原件,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提供

2.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供原件,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需提供   

3.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原件,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提供。

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提供原件,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回答2:

不是,销户口需要死亡证明,并不是开了死亡证明就一定要销户。但是公民死亡,一般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扩展资料:

案例:

老人在家中过世死亡证明如何开

文启清老人家住南宁市新阳北三路,今年6月在宾阳农村去世土葬。近日,她女儿覃女士为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母亲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下称《死亡证》)。

覃女士表弟第一次咨询宾阳宾州卫生院时被告知,该证明不由该卫生院开具。由此,覃女士便误以为要到老人户口所在的南宁社区开具,费了一番周折,最后才在宾州卫生院开具了《死亡证》。

一、老人在原籍地去世

文启清家住南宁市新阳北三路,户口也在南宁市,她的籍贯是宾阳县。今年6月,75岁的她因病情严重,让亲人将她送回宾阳老家。6月20日,文启清在宾阳县宾州镇新廖村过世,之后在该村下葬。

覃女士说,她按照规定办理丧葬费、注销户籍等手续时,需要提供她母亲的《死亡证》。她表弟曾去老家所在辖区的宾阳县宾州卫生院问过开证明的事,被告知开不了。因老人是在家中去世,并无医疗机构在场,所以覃女士就先去找了新廖村委及父亲生前单位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希望能够开具相关证明。

8月19日,新廖村委开具了两份证明,分别是文启清“6月20日在我老覃村死亡证明”及“6月22日在我村土葬证明”。9月11日,自治区第四地质队也开了证明,证明老人于2015年6月20日,在原籍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新廖村老覃村七队病逝。

二、不知去哪办理《死亡证》

《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死亡证》,《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依照这个通知,覃女士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应该是“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于是,她拿着这些证明去到西乡塘区龙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并没能开得《死亡证》。

9月18日上午,龙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文启清不是在辖区内死亡的,所以《死亡证》不能由该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应该是在哪里过世,就在哪里办证。

对于龙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说法,覃女士则表示疑惑,因为宾州卫生院一早已拒绝了开具《死亡证》,不知道该找哪里开具。

三、在哪过世就在哪办证

9月18日,记者致电宾州卫生院,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能开。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说明情况后,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下,《死亡证》由该卫生院开具,可能前面接受咨询的卫生院工作人员不清楚该项业务。

随后,该局工作人员给了记者宾州卫生院另一个联系电话,记者再次致电宾州卫生院后被告知,覃女士可以带着相关证明到卫生院前来办证。一听到这样的说法,覃女士表示,她和亲人马上赶往宾州卫生院。9月18日晚9时许,覃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下午,他们去了宾州卫生院,已经开好了母亲的《死亡证》。

对于办理母亲《死亡证》问题,覃女士认为,她和亲人也有所疏忽,所以之后才大费周章。如果一开始,他们及时拨打了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证实死亡一事,办理《死亡证》可以避免不少麻烦。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认为,关键时刻,家有危重症病人,在乡镇或者距离医疗部门较近的乡村,家人可以拨打120;如果是偏远地区,道路不畅,确实不适合拨打120的,可由村委开证明或由村医证实并报给卫生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人民网-老人在家中过世死亡证明如何开


回答3:

公民死亡的,应在一个月内注销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回答4:

不是,销户口需要死亡证明,但并不是开了死亡证明就一定要销户。
但,事实上你开了户口肯定是要消掉的。
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回答5:

一般销户口需要用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