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条件
1、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驾驶证的驾驶员,准驾车型为C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每年年审一次。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年审一次。
3、年审期限以驾驶证《副证》年审有效期为准,逾期未审的驾驶员要接受100元的处罚。
办理材料
1、驾驶证副本原件
2、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流程
1.本人身份证(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驾驶证、体检证明、本人一寸免冠照。
2.到驾驶员定点体检医院的体检科,领表→填表(贴照片)→交费→体检。
注:身高、视力、听力、辨色力、躯干和颈部、上肢、下肢。到驾驶证核发地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办公大厅提交体检表,办理驾照期满换证业务。目前,城区各交警大队均可受理补换证业务。
温馨提示:驾驶证期满换证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