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而“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市场开放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公平贸易原则。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权利与义务平衡是WTO的最大特点。WTO成员要履行WTO的义务,如遵守WTO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WTO成员也享受一系列WTO赋予的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是:
1、 最惠国待遇原则
2、 国民待遇原则
3、 透明度原则
4、 自由贸易原则
5、 公平贸易原则
非歧视原则。
关税保护选择
市场入准原则
促进公平贸易原则
鼓励发展与促进改革选择
透明度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贸易自由化原则;
(2)非歧视原则;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5)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6)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原则;
(7)、区域性贸易安排;
(8)透明度原则;
(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