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工会要积极做好有关劳动合同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教育帮助职工和企业行政充分认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其法律约束性。尤其是新建企业,要针对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双方劳动法治观念淡漠的现状,加强宣传工作,为顺利签订劳动合同打好基础。
(2)具体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会要帮助工人了解劳动合同内容,要督促工人本人亲自签订,不能代签,等等。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签订,使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得以确立。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文本都是劳动部门下发的规范文本,所以劳动合同内容,似乎不会出现违法条款。但是,在个别地方,个别企业,特别矿业、建筑业,也出现过“生死合同”,不承担任何保险费用等等合同,这就需要工会进行纠正。在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可以为工人提出建议,帮助、指导工人了解、确定劳动合同内容条款。
(3)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全总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工会对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工会应当及时向生产管理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对于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基层工会要向企业提出意见的同时,可以向上级工会和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报告,要求其迅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