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5年 12月当兵2007年退伍到三级士官,这民政部清零行动有什么待遇吗?

2024-12-04 18: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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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95年12月当兵)96年的兵、到2007年底退伍(已经有12年军龄)的三级士官,依据当时有效的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作复员安置;服现役满十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作退休安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也就是说:你不管是选择的转业还是复员退役的,都是《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具有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

而民政部“清零行动”的安置工作对象条件: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文件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

如果你退役时并没有得到安置工作(含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等方式)的,那么你就是民政部“清零行动”的安置工作对象;反之你就不再民政部“清零行动”的安置工作对象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