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的退役军人清零行动对于提问者是不适用的。民政部2018年2月启动的“清零行动”,是对1978年后依据已经先后废止的法规《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现行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规规定中具有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军人,而没有得到民政部门安置工作退役军人的,经过清理查核后,予以相应的安置、退养等措施,补正以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对于退役军人安置上的瑕疵。
而提问的战友是属于退役后,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已经进行了依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安置工作的,那么只要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予以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就不在民政部(现在的退役军人事务部)“清零行动”的范畴之内了。
民政部:启动“清零行动”落实1978年后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2018年2月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已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梳理,启动“清零行动”,下一步,将研究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大安置岗位提供。
你现在最主要是找到“清零行动”相关政策支持!
你上岗两年就下岗了!
与转业安置后三年不得下岗不符合!
所以你应该可以找退役军人事务局!
这个高小兵也不办人事!
我是1997年入伍,2009年按义务兵退伍走的,符合清零行动的标准吗?
估计是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