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选调生考察分的问题

2025-03-23 1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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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7月上旬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
2、考察时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3、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来源:《河北省2017年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4、具体时间以当年本省公务员招聘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