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快递交货,那么,不太适宜用信用证结算——因为货权无法控制,即货物已经发运,那么收货人可以直接拿到货物,受益人则无法掌控货权。如果受益人不懂信用证的操作规则,致使交单不符,那么,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开证行拒付,而收货人已经拿走货物,那么,受益人可谓是欲哭无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