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部门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指导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对无照经营进行依法查处取缔。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5、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规定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依法监督管理。
7、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实施广告战略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实施全市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工作,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做好市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依法负责全市工商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
电话:02712315
拓展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般就是行政办公时间啊,现在是夏天,下午一般2:30上班. 6:00下班
武汉工商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电话:027-85871160
一般就是行政办公时间啊,现在是夏天,下午一般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