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根据此规定进行合法离职,公司不给提成,可向当地劳动局或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并申请仲裁。
要看业务员是以何种方式离职的,如果业务员是按照正常离职程序离职的,那么公司没有克扣你业务提成的借口,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是非正常离职,没有走离职程序就自离的,公司可以以业务员中途突然离职而造成的公司损失,从业务员的提成或者工资内扣除,所以你要先考虑下公司是否有理由可以扣你的工资,没有的话,直接申请仲裁就好了。(PS:金额不大的话,一般劳动局都不会怎样的。。。你懂得)
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去劳动局告他!
告他。。。。。。
到劳动保障局咨询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