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外地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的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二、社保关系转出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转出市外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1、将个人社保转回老家,首先需要我们所在的单位开出离职证明,依据此证明才能从当地的社保局开社保转出需要的文件。
2、开出离职证明后,去当地的社保局,给工作人员说明,要将个人社保转回自己户口所在地,这时工作人员就会要求出示身份证和离职证明,按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
3、一切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开出——养老保险参数缴纳评证、参保评证,两份文件。
4、将这两份文件交给个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人员,这样社保就转回个人户口所在地了。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
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考资料:社保转移_百度百科
1、在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你的社保缴费证明。
2、在新的参保所在地正常缴纳,有了单独的个人账户后,到社保中心提交你的转移申请。
3、通过后,就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后续的流程社保中心之间就给你办理了。
4、现在可以转移养老和医疗保险,失业只能往原籍转移或者在参保地领取待遇。工伤和生育不能转移。
去社保中心服务台咨询才能解决,如果一直缴纳社保,携带身份证在自助柜员机就能解决
在你所有的外地办好对接,他会有手续给你,然后你直接回家乡办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