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本位制度的基本特征

2025-01-19 06: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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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一定量的黄金为货币单位铸造金币,作为本位币;
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限制其它铸币的铸造和偿付能力;
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黄金;
黄金可以自由出入国境;
以黄金为唯一准备金。
金币本位制消除了复本位制下存在的价格混乱和货币流通不稳的弊病,保证了流通中货币对本位币金属黄金不发生贬值,保证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稳定性因素受到破坏后出现的两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这两种制度下,虽然都规定以黄金为货币本位,但只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而不铸造金币,实行银行券流通。
所不同的是:1) 在金块本位制下,银行券可按规定的含金量在国内兑换金块,但有数额和用途等方面的限制如:英国 1925年规定在1700英镑以上,法国1928年规定在215000法郎以上方可兑换。黄金是集中存储于本国政府的。2)在金汇兑本位制下,银行券在国内不兑换金块,只规定其与实行金本位制国家货币的兑换比率,先兑换外汇,再以外汇兑换黄金,并将准备金存于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