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担心儿女而在其不愿意的情况下对其搜身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孩子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非法搜身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利。
我觉得算!因为即使是儿女也有自己的隐私!也有不想让父母知道的事!
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却是全新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在法理、观念、还是实践上都还存在着一些急待研讨的问题。《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未能得到充分地保护。
1、 片面强调教育权,过于涉猎未成年人个人的生活
学校、教师、家长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常出于主观的美好愿望对未成年人的生活过于“关注”,偷看孩子日记,追查孩子的电话、短信等,在客观上侵害了学生私人活动的权利,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3、私自拆阅未成年人信件和日记。
4、父母无限制地干涉未成年人日常生。
偷听孩子的电话,偷看孩子的信息,跟踪孩子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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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都构成了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侵权。
所以我认为,即使是父母也要与子女建立在互相尊重的的基础上互相交流!~
多与子女沟通~多了解子女的想法!就行了...
当然我认为,就算是侵犯了隐私,也没有必要去争个高低!毕竟那是生你养你的父母嘛!~
当然侵犯身体权,依据是《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所以在违背他人(包括自己儿女)的意志搜查身体,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如果翻看记载有不想让他人知晓的信息的文件(如日记、情书等),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但是,法律是法律,实际生活中毕竟父母和儿女的关系不同于一般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一般情形下意义不大。不过,父母和儿女之间应该相互尊重,有问题还是沟通为好。
严格意义来讲是算的,侵犯人身权,但是目前讨论这个还没有太大意义,法律依据不足,证据难取
广东胡律师: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间进行搜身不存在侵权及侵犯隐私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