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对农村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具体解释如下:
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2、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国务院于《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村民出 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
综上,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
如果你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你转为非农业户口前取得的,应该还有使用权。但这里肯怕有些争议,因为房子不是你建的,如果发生纠纷,要看建房人的态度,要搞清楚原来宅基地确权时是否有疏忽或错误。
如果你开始是农业户口,后来转到城市户口,那么宅基地应该还是你的,你有土地使用权。
当然有了!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