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手续的开荒地,拆迁时给钱吗?

2025-01-19 10:33:4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荒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予以确权登记,但原则上交与当事人耕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开荒地,可以长期使用。如果拿到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需要明确,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是属于村集体的,由村集体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如果开荒土地一切手续完整,那么农民是可以领取征地的所有补偿;如果手续不完整,农民只能领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