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未参加社区戒毒活动,还谈不上严重违反规定。
1、强制戒毒的前提: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在吸毒人员具备以下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禁毒条例》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以上法律规定显示出吸毒成瘾人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符合《禁毒法》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3、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定义:
即符合《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以上内容中所提及的吸毒成瘾确定标准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执行。但对于某些特殊吸毒成瘾人群也有例外规定,即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另外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最长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