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开车撞人赔偿,不能用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的《民法典》有规定,个人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不会随着个人年限发生变化。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也规定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只有能证明债务是为了双方共同的生活,才需要妻子去偿还。显然撞人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时候不但不能执行自己的房产,也不能强行要求自己去赔偿。
当然,这是法律上的解释。我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还是建议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债务。可以把房子留下来,毕竟双方要有住的地方。
1、个人财产
在以前的《婚姻法》中,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达到了一定年限(8年)之后,就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法律条例,很早之前就被废除,新的《民法典》中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我们能拿出婚前个人财产的证据,像是房产证一类,那么法院就没有资格执行房产。
现在法律对于个人财产的规划非常明确,只要不是自己主动赠予,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永远都属于自己。只要自己不犯罪或者欠下债务,就不用考虑赔偿问题。当然,这里还有一个要考虑的点,那就撞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
在《民法典》中,也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解释。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相当于两个人一同欠下的,那么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在法律上的定义也很简单,那就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为了双方的生活。像是我们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用于婚后的夫妻生活,那么贷款也是个人债务。
这个时候整个事件就比较清晰了,首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其次丈夫撞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妻子没有负责偿还的义务。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动妻子的婚前财产。
3、一日夫妻百日恩
老话说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很多时候,哪怕是单独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也会努力共同偿还。这里建议自己和丈夫一同还款,毕竟两个人是夫妻。至于房子,没必要做任何处理,在丈夫被强制执行后,生活肯定会受到影响。这个时候留下房子,也能保证两个人的生活。人生总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携手一起走过就好了。
不能。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不能要求妻子用个人财产实施赔偿。
不可以的,这些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和丈夫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律是不可以执行的。
法律是不能执行妻子的婚前财产的,因为妻子的婚前财产是由妻子自己所支配的,法律是不能随意支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