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原用人单位既可以同时请求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任意选择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该用人单位存在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且因该行为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论该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有两种情况,分析如下:
如果两份工作都是全日制的,那么是不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其中一份工作是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可以。如果你公司是正规公司,在他跟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会有一条明确的条款,限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同其他公司以专职、兼职的方式建立劳动关系。这跟甲乙两家公司有无关系是没有影响的。
可以,但社保等有问题,因为以前的未断,如果单位同城,新单位无法给你办理增员交保。
还是与老单位结清手续最好。
其实大多公司是不愿于员工鉴定劳动合同的
中国的国情是这样
签合同是未来保证你的利益
交保就成问题
而且一旦出现跟公司有关系的
工伤
意外
那么到底是哪家公司该负责任就成了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
合同只是在有争议的时候提供一个标准
没争议的时候就是一张白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