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指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指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权利。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正二品左右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明时全国分十三省)。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正七品都给事中、从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力却极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拔擢、参加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力,即如果对皇帝的旨意认为不妥,可以退回,不予执行。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等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著名的“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 6.詹士府 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下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等。 7.太医院 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机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机构,翰林院堂官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 ,下设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补充一下: 1:明初有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至成祖时置内阁,只以内阁诸臣参与机务,至此以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2:总督、总理 总督系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3:省一级的管理机构 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以上官职在明代的具体设置有:左、右布政司布政使 按察使司按察使 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 按察司副使、佥事。 各省兵备、水利屯田等道,则派管粮储驿传屯田等事。 4:知州——掌一州之政。 5:明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6:知县。 中央设五军都督府,辖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提督节制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由提督总其成,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参将、游击次于副将一级,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这些都是临时性的任命,后来虽然演变成了军队的标准组织,但名义上仍是临时性的。总兵官起先是战役指挥官,相当于现代的“前敌总指挥”,后来驻守北面防御蒙古的军队长期设总兵官,慢慢就成了军队的最高武职。我们熟悉清朝的军队体制,总兵上面还有提督,但明朝总兵官是最大的。副将是总兵官的助手,也是临时职务。 明朝沿用元朝的军户制度,军户世袭,国家授予耕地,以服兵役代替平民的赋税和徭役。连军职也是世袭的,自都指挥使以下,指挥使、千户、百户等等,全部世袭。 明朝的总督、巡抚都是为了某些事故而派出的钦差大臣,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的名义到地方上办事,可以节制地方官员,巡抚的地位低于总督,权力实际上差不多,但派了巡抚的地方不会再派个总督,他们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总督、巡抚多数时候是处理军事的,少数是处理突发的民政,不过问地方的日常事务。 真正的省级地方官是布政使、按察使,再加上武职的都指挥使,后来因为巡按御史常驻地方,负责监察的范围通常是一个布政司,所以也算进去,这些人合称为封疆大吏。他们不是总督、巡抚的下属,而是向六部或五军都督府负责(除了巡按,因为督抚都是都察院的都御史、副都御史,是巡按的顶头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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