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中用刀把伤人,属于用管制刀具打斗吗?

2025-01-19 14:28: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不管是否出壳,都会比普通打斗行为要处罚的重一点,因为未出壳的原因还多,这个不好解释,而且仅从携带这一行为来看,就是违法的。打个比方,带壳的刀和普通的棍没什么区别吧,如果你用棍打斗,一样可以认定人持械打斗。但是带刀并在打斗过程中始终未拨刀出来,和那些持刀斗殴或伤人的,还是不一样的,比这种行为在主观上应该恶性要小一点,所以应该考虑这一点,适当从轻处罚。

2、如果属于正当防卫行为,那用匕首伤了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但是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场是违法的。

3、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回答2: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编辑本段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回答3:

1.如果构成轻伤,用于不用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用属于情节较轻
2.如果不构成轻伤,属于治安案件,用的处罚要重一些

回答4:

我来补充你想知道的吧。
刀没出鞘和用管制刀具斗殴处罚结果一样。
用匕首自卫伤人属正当防卫,不会刑事处罚,但是,你携带匕首这项,要受治安处罚。

回答5:

是否是方式